12月11日,卫生部办公厅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文,对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出台了指导意见。
一、将孕产妇列为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重点接种人群。妊娠各期均可进行接种。
二、患有妊娠并发症及习惯性流产的孕妇,接种前可咨询妇产科医生。
三、各地卫生部门和接种单位应遵循“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严格按照《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孕产妇实施疫苗接种。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后相关安全性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开展安全性监测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