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疗服务再承诺
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更好地履行骨干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我院向社会作出以下十项郑重承诺:
一、廉洁行医、禁收“红包”。深入开展“无红包科室”、“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并全面达标。经查实有医务人员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物品的,责令其退还款物,并处相应金额十倍罚款,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在两年内不得晋级、晋职。
二、严格防控医药“回扣”。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经查实,除同第一项处罚外,并按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实行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和无假日门诊。首次接诊科室、首位接诊医生对病员医疗安全负责,不得推诿、敷衍病员或拒诊。
四、严格遵循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不过度医疗。
五、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病员经济负担。当年住院费用增幅较前三年平均增幅下降2%,门诊均次费用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
六、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80%以上品种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或集中议价招标谈判,招标后收益部分按要求最大限度让利于病员。
七、实行收费公示制和付费清单制。在院内醒目位置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住院费用实行电脑实时查询和一日一清单制,医保费用管理规范,不分解收费和超标准收费。
八、推行温馨服务制。医务人员接诊热情、规范,不得与病员争吵。病员反映医务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并经查实的,一次投诉扣罚责任医务人员奖金200元,发生三次以上投诉的,实行待岗处理。
九、广泛开展医患间各种内容与形式的沟通。新技术运用及贵重价格用药、植入性器材和检查、治疗等,须预先征得患者同意,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选择权。
十、严格执行政府对五保、伤残、特困等人群的社会优抚政策。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就诊免收门诊诊疗费,优先就诊、优先住院,治疗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住院床位费等按规定给予优惠。
本院及医务人员将严格践行以上承诺。如有违承诺者,除对照相应各项明确处罚之外,还将按照《执业医师法》及我院一次申告待岗制度给予暂停执业活动、院内待岗3-12个月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8506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