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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部分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部分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03 02:27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部分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微型高速离心机、分析天平、笔式持针器、负极板回路垫、双通道微量注射泵、自动体外除颤机、生物显微镜、人脸识别考勤机、压力蒸汽灭菌器、心电图机、关节镜镜头、脑瘫康复肌兴奋仪、荧光监测仪、放射防护衣、动态脑电记录盒、牙科综合治疗椅、眼科裂隙灯、眼科验光仪、氧气桶、红外线耳温枪、恒温金属浴、铅防护屏风、瓣膜剪刀、轮椅称、个人剂量仪、可升降平车、神经传导速度测量仪、洗板机、血培养箱单元、激光仪、手术室器械、手术室器械(椎间盘镜)、医用吊塔、心脏电锯等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微型高速离心机、分析天平、笔式持针器、负极板回路垫、双通道微量注射泵、自动体外除颤机、生物显微镜、人脸识别考勤机、压力蒸汽灭菌器、心电图机、关节镜镜头、脑瘫康复肌兴奋仪、荧光监测仪、放射防护衣、动态脑电记录盒、牙科综合治疗椅、眼科裂隙灯、眼科验光仪、氧气桶、红外线耳温枪、恒温金属浴、铅防护屏风、瓣膜剪刀、轮椅称、个人剂量仪、可升降平车、神经传导速度测量仪、洗板机、血培养箱单元、激光仪、手术室器械、手术室器械(椎间盘镜)、医用吊塔、心脏电锯等。

  采购文件编号:NTYY2018SB09001

  请各投标人关注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信息。

  二、采购预算:

  包号货物名称数量预算总价(万元)

  1微型高速离心机1台0.22

  2分析天平1台0.30

  3笔式持针器2把3

  4负极板回路垫2台8

  5双通道微量注射泵6台4.5

  6自动体外除颤机2台7

  7生物显微镜4+1台10.5

  8人脸识别考勤机6台0.65

  9压力蒸汽灭菌器1台1.5

  10心电图机1台7

  11关节镜镜头2台8

  12脑瘫康复肌兴奋仪2台6

  13荧光监测仪1台10

  14放射防护衣10套10

  15动态脑电记录盒1台19

  16牙科综合治疗椅5台19.5

  17眼科裂隙灯2台9.4

  18眼科验光仪1台8.5

  19氧气桶1个1

  20红外线耳温枪1台0.35

  21恒温金属浴1台1

  22铅防护屏风2个1.7

  23瓣膜剪刀2把7

  24轮椅称2台1

  25个人剂量仪6台1.3

  26可升降平车1台2.1

  27神经传导速度测量仪1台7.8

  28洗板机1台5

  29血培养箱单元1台9.8

  30激光仪1台2.2

  31手术室器械1批4.6

  32手术室器械(椎间盘镜)1批5.8

  33医用吊塔5台16

  34心脏电锯1台19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需求说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说明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它

  1、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提供)。(复印件)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企业概况(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业绩表)

  4、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5、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需进行3C强制认证的,投标人需提供3C证书(复印件)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五、招标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人报名、投标文件递交: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节假日除外(共5个工作日)。

  2、纸质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9月3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3、纸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 10日上午11:00,其后所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中心(3号楼3楼309 室) 本项目只接受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联系人:郭益俊 联系方式:0513-85061382

  地址:南通市孩儿巷北路6号 邮编:226001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监察科提出,询问、质疑由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中心进行答复。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九、评标流程简介

  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现场告知原因。由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标评审打分,汇总并公布商务技术标得分后,当众拆封价格标进行现场唱标,最后汇总两部分得出总分,总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评审期间,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仍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判为无效投标。中标结果将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8年09月03 日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

  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投标人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中标后投标人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一、有关要求说明

  1、主要技术参数: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投标人应在收到或应收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属实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2、关于建议品牌:

  项目中的建议品牌,只是建议所采购产品(设备)的档次。投标人可以投建议品牌,也可以投建议品牌以外的品牌,但所投品牌档次须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当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所投品牌档次低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产品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5、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

  ①需将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单独报价;

  ②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证明货物制造商的收入符合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如无上述证明文件,其投标报价不享受折扣,但其投标不会被否决)

  ③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格式的《企业声明函》

  二、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采购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合格的投标人

  2.1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2具备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及其服务的能力。

  2.3符合国家和“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2.4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只有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参加投标。

  2.7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本项目采用3.7.2综合评分法)

  2.7.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7.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7.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各品目主机部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中文翻译本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2.1、原件包(单独密封):

  2.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单独密封,一正四副):

  2.3、价格标(单独密封,一正四副):不得出现在商务技术标部分

  2.4、商务技术标(不能出现报价、单独密封,一正四副):

  2.4.1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四、商务技术标中相应要求

  2.4.2投标货物质保期满后1年的备品备件明细表。说明:表中所列备品备件价格不含在投标总价内,仅供评标时参考。

  2.4.3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的详细描述

  2.4.4投标货物的制造、检验、测试、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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