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2015

-

08

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为了防止医疗废物在处置过程中发生流失、泄露、扩散而导致传染病播散或污染环境的事故,提高我院医疗废物专职工作人员的现场应急能力,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2.使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院院内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的应急处置。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的意外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

  (一)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 缪旭东

  副组长: 仲崇俊 王高仁

  成 员: 耿淑平 储晓彬 刘经纬 缪旭 屠新丽

  徐建国 李杰 王晓薇 陈霞 薛凌波

  职责:负责对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二)成立事故现场调查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现场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各组分别由感染管理科、保卫科、医务处、护理部、楼宇物业、药剂科、设备科负责人牵头。

  职责:

  1.事故现场调查组(感染管理科、楼宇物业、总务科):负责勘察事故现场,组织人力对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好调查记录。

  2.安全保卫组(保卫科):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及时疏导事故现场围观人群,保障安全,防止事态扩大。

  3.医疗救护组(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现场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现场处理组(感染管理科、楼宇物业):对现场消毒处理工作及个人防护工作进行指导,并组织人员对泄露现场进行消毒处理。

  5.后勤保障组(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负责应急处理所需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器械、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的保障。

  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程序

  1.医院任何工作人员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感染管理科或总务科,节假日及夜间时间报告总值班。

  感染管理科:(电话: 内线8026、8015);

  总 务 科:(电话: 内线8038、8029);

  总 值 班:(电话: 内线8051 手机:15351892311)。

  2.感染管理科、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请保卫科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向现场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现场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组长进行通报,同时启动本预案。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医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南通市卫生局及南通市环保局报告。

  (1)一般情况下应在48小时内报告;

  (2)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

  (3)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

  四、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预防及紧急处理措施

  1.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当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

  2.事故现场调查组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发生流失时,总务科立即通知附近的废品收购站,发现送卖者立即与医院联系,必要时在醒目处贴出告示,指出危害性及处理方式。

  4.如有人员伤亡,医疗救护组立即对伤员进行急救。

  5.现场处理组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污染扩大。

  6.对污染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7.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8.如果有人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物伤害,医疗救护专家组应根据损伤程度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进行预防治疗。

  五、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南通市卫生局及南通市环保局报告。

  六、责任追究及处罚措施

  1、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直接责任人处罚500元,所在科室处罚500元。

  2、买卖医疗废物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处罚1000元,科室负责人处罚500元。

  3、对医疗废物未按规定进行处置,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直接责任人处罚1000元,科室负责人处罚500元。

  4、由于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罚1000元,科室负责人处罚500元。

  以上各种情况构成犯罪的,除了罚款外,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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