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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的法律十问十答
当前,人们的健康意识和法律意识均在不断强化,公民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医患之间出现的争端日渐增多,医疗侵权诉讼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1.当前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一般适用哪些法律规定?
答:《民法典》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中的11个条款,此外还有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2.患者在美容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如何定性?
答:患者在医疗机构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美容可以适用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条款。
3.医务人员是否有义务向患者说明病情和采取的医疗措施?
答:有义务,尤其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还应当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明确同意。否则如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如未造成损害,不需要赔偿。
4.什么情况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答:如具备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是存在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则可直接推定,不需要另行鉴定。
5.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
答:如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又或该疾病以现有的医疗水平是难以诊疗的,则不需要赔偿。
6.患者有权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么?
答:患者有权查阅、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7.医务人员是否有权公开患者的病历资料?
答:无权,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主要有四种途径:(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医疗纠纷案件中,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答: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亦应当就具体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10.“医闹”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答:涉嫌违法,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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